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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若是放在总数是成千上万的商人之中,这个数字就显得太大了!
他原本就是一个不太入流的商人,在大梁城之中,只能勉强排到中等,但在这一次大肆收购中,他却拔了头筹!这让很多曾经跟他有过交往的商人们都大感不解。
都觉得这家伙下手也太快太狠太果决了吧?并且一击中的!
至于贾富贵,面对别人的夸奖,表现出足够的谦逊之外,心中更是对秦慕容敬佩的无以复加。
什么叫做不出门而知天下事?
这不就是吗?!
渭城赘婿,行,你们全贬低他,全敌视他,这再好不过,只要自己知道他的好处,自己享受这份好处,那就比什么都强!
更让贾富贵开心的,是秦慕容不争不抢,闷声发大财,实在是太符合他的口味了。
当然,在收购珍宝的同时,他还进行着另一件事。
所谓钱可通神,一番银钱砸下去,货物文牒硬生生多弄出好几个,总算是把两百个人给安排了。
这些家伙,才十几天的“疗养”,按照秦慕容的三个要求外加一个规定的“磨练”,竟然已经变得……大大不同了!
曾经骨瘦嶙峋的家伙,一个月不到的时间,身上就有了腱子肉,看起来孔武有力的,可比一般的家丁恶仆啥的要可怕的多。
但据秦慕容所说,他们最珍贵的还不是这种身体素质,而是他们的军事素质!
世间万事万物,都离不开学习和经验,武林高手是练出来的,兵王却是打出来的!战场上的细节太多,即便是武林高手冲上去,怕也很容易成了炮灰的命。
而这些从十几岁开始就在战场上摸爬滚打了十几年的家伙们,才是军队中原本最宝贵的东西。
并且在秦慕容的认知中,一个军人在三十多岁的时候,才是他最强悍的时期!
一队两百人的兵王?想想都觉得可怕。
甚至秦慕容都担心以后虫老要后悔,从自己这里再把人要走。
不过有这么一支队伍,对秦慕容来说是很必要的。
毕竟……他现在也是有敌人的人了。
而敌人,就是自己救过他命的当今三皇子——李茂贞!
如果换一个人,有这样的敌人肯定寝食难安。
但秦慕容却感觉到……有点骄傲。
毕竟前世他信奉一句话,看一个人是否有能力,不要看他的朋友,那个什么物以群分人以类聚的话,其实没啥实操性。而是要看他的敌人!